GLP良好实验室认可后的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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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LP良好实验室认可后的管理

7. 终止评价合格资格

7.1 终止评价合格资格

获得GLP符合性评价合格的实验室不能持续地符合CNCA的评价条件和要求,例如不履行本程序规定的义务,在各阶段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偏离,或者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等,CNCA可以终止该实验室的评价合格资格,并对社会公告。

CNCA终止实验室的评价合格资格后,CNAS收回相关评价合格证书。

7.2 恢复评价合格资格

被终止评价合格资格的实验室需要恢复评价合格资格的,需按照初次评价的程序进行重新申请,经评价合格后重新获得GLP符合性评价合格资格。

7.3 注销评价合格资格

在下列情况下,CNCA 应注销评价合格资格:

a) 获得GLP符合性评价合格实验室自愿申请撤销资格;

b) 有效期到期未继续申请和获得GLP符合性评价合格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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